坚持信仰大法 七旬王美玲身陷囹圄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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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云南楚雄70岁的王美玲在被非法超期关押十三个月后,被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严管”和各种生活虐待和迫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王美玲回到家,又被剥夺养老金和各种骚扰,她的身心遭受到很大伤害。

法轮功学员王美玲女士,一九五三年四月出生,今年70岁,是云南省楚雄市活塞销厂助理会计师,已退休,家住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一九九九年二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

但是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大法以来,王美玲女士遭到了很多次抄家、骚扰、洗脑迫害,被非法劳教三年、非法判刑三年,以及各种酷刑折磨。加之本次非法判刑,王美玲女士因为坚持信仰法轮大法,共被中共冤狱关押九年半。

本文目录:
一、王美玲被公检法联合诬陷、非法判刑
二、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三、在狱内申诉
四、狱中坚信大法 得福报长出黑发
五、冤狱期间被停发养老金 出狱后仍被迫害
六、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人员

一、王美玲被公检法联合诬陷、非法判刑

在自家楼下遭绑架、抄家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上午十点半左右,王美玲买菜回家,刚到自家单元楼门口,蹲坑在附近的八个便衣就冲上来,抢走了她的包和家门钥匙,并挟持着王美玲上楼,用抢走的钥匙打开家门。

当时王美玲家中没有其他人,八个便衣中有一个是楚雄市西城派出所的、也有自称是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但无一人着警服,其中一个拿出一张空白搜查证一晃,其他人就开始在家中乱翻,抢走了王美玲修炼时阅读的法轮大法书籍、电脑主机及一些光碟、真相币、真相资料等。这些人称王美玲之前在昆明市官渡区牛街庄发真相资料遭人举报,但是没有拿出任何所谓证据。

非法抄家后,这伙人就要将王美玲绑架下楼,出门,王美玲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一个便衣就拿着胶布上前贴她的嘴。王美玲将他的手推开。王美玲随手拿了一个包(以为内装有钱等私人物品),不料却错拿成刚买回来的装有鸭蛋的包,结果被这些人野蛮将包抢过,砸在地上,包内鸭蛋清淌的顺地而流。

被关押至昆明市看守所、非法起诉

王美玲被带至楚雄市西城派出所审讯,面对绑架及所谓审讯,王美玲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下午王美玲被这伙人从楚雄开车拉到昆明市官渡区牛街庄派出所,关在一间审讯室非法审讯。从楚雄家中被抄走的物品也被一并带到牛街庄派出所,放在另一间房子,抄家的便衣在清点,也不让王美玲在场。后来警察拿着清单让王美玲签字,王美玲没有见到物品,拒绝签字。之后警察强行给王美玲拍照。晚上八点左右,王美玲被带到昆明市盘龙区新华医院体检,还抽了血。折腾到晚上十一点多钟,把王美玲劫持到昆明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接下来一个月内,官渡区牛街庄派出所两个经办警察杨福兴、杨雨松多次到看守所对王美玲非法审讯,王美玲善意的向他们讲述法轮功真相和自己被迫害的真相。王美玲不配合非法审讯,杨福兴态度恶劣,出口脏话辱骂王美玲,王美玲质问他们:“你穿着制服就这样执法吗?”杨福兴叫嚣:“老子就骂你了,怎么样?”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王美玲被昆明市官渡分局非法批捕。

王美玲刚被送到昆明市看守所时,被关在410过渡监房,每天在过渡监房被要求操队列,长时间蹲下、起立,王美玲第三天就被搞的血压升高,高压达到180,晕倒在地。看守所逼她服用降压药。

王美玲六月被非法抓捕后,七月,家属就为她请了律师,但是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王美玲,却遭到昆明市看守所无理拒绝,称案子特殊,不给律师会见。于是家属向官渡公安分局督察部门控告牛街庄经办警察杨福兴剥夺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家属将控告材料送至官渡公安分局督查部门时,督查部门工作人员当时就打电话给杨福兴,同时打电话给官渡国保大队落实此事。当家属从官渡公安分局出来时,接到牛街庄派出所的电话,一警察不报姓名,就在电话那头说叫家属不要闹了,还说叫家属周末去牛街庄派出所去找杨福兴。第二天下午家属又接到牛街庄派出所的电话,叫家属周末去牛街庄派出所去找杨福兴,还威胁说如不去后果自负。八月份,律师才得以到看守所见到王美玲。

二零一九年十月,五华区检察院郑纲(本案公诉人)和一个女的,先后两次到看守所询问王美玲关于案子的相关情况,王美玲都对他们讲述法轮功真相。十月十七日,王美玲接到五华区检察院五检公一刑诉[2019]1456号起诉书,五华区检察院以刑法第三百条构陷王美玲。

五华区法院非法开庭、诬判

二零一九年十月,五华区法院给王美玲家属打电话,问是否给王美玲请律师。在电话中,家属询问是否可以家属辩护,对方回复说可以的。家属就将家属辩护所需材料交给本案的主审法官秦晓迎,秦晓迎说要家属提交一个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刑诉法规定,家属辩护根本不需要提交什么无犯罪记录证明)。家属于是到楚雄西城区派出所要求开具证明,派出所说不开这类证明,家属说不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那么就开一个有犯罪记录证明,但是派出所也不开。最后,秦晓迎以家属没有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为由无理剥夺了家属的辩护权利。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十月五日、二十日,律师和家属先后三次向五华区法院秦晓迎递交了《要求对王美玲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然而均遭到法官秦晓迎的无理拒绝。前两次得到了回复,理由是与事实不符,但是具体怎么与事实不符却没有写。第三次秦晓迎回复说王美玲本人不能传唤到庭,因此要把她关着。这种回复明显是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五华区法院与王美玲律师召开庭前会议,律师提出对王美玲变更强制措施,以及案件管辖异议等问题,但均没有得到合理回复。

之后五华区法院定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时对王美玲非法开庭。在开庭前,王美玲被看守所从四排调到了六排。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一早,王美玲还没有吃早点,就被看守所强制穿上隔离服,八点左右,带到昆明市盘龙区新华医院抽血,做核酸检测,然后送到五华区法院。

开庭当日,律师要求法官秦晓迎回避,理由是:一、本案严重超期羁押,王美玲从被抓至开庭已经十三个月了,严重超过三个月审限期,但是没有看到延期决定;二、对辩护人及家属三次提出的给王美玲变更强制措施申请,秦晓迎均无理拒绝;三、案件归属地不归五华区法院管辖;四、秦晓迎在开庭前,对于案件的卷宗材料不允许律师复制,称是内部材料。在开庭当日,秦晓迎首先宣读了昆明市检察院违法做出的一个指定管辖决定书([2019]001刑辖430号),(昆明市检察院无权作出这种管辖决定),而对于这个管辖决定书,也不允许律师拍照、复制。

对于律师提出的要求审判长秦晓迎回避的要求,秦晓迎本人当庭就违法回绝了,并强行将庭继续开下去。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没有一份所谓证据摆出来展示其内容的情况下,所谓的证据跟强加给王美玲的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公诉人郑纲污蔑法轮功就是某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还以王美玲之前被迫害的两次的经历,污蔑她有犯罪“前科”要从重处罚。王美玲当庭表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污蔑法轮功是某教那是江泽民在违法,也是公、检、法人员违法,并讲明法轮功不是某教,自己修炼法轮功、讲明法轮功真相是合法的,法轮大法好,同时请所有公、检、法人员不要再被江泽民欺骗,不要再被他当枪使。

开庭后,王美玲就接到了五华区法院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做出的(2019)云0102刑初1495号违法判决,对王美玲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王美玲当即表示不服违法判决,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同时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并要求家属为其辩护。

昆明市中院剥夺家属辩护权利 维持冤判

家属也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法官杨强(女)递交了《要求对王美玲案件公开审理的申请》以及作为王美玲辩护人的相关材料。但之后杨强却告知家属说要开具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又说即使有这个证明也不一定就能作为王美玲的辩护人,还要看家属的情况,与法轮功是否有关系。

针对杨强提出的无理要求,家属向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提交了对杨强的《控告状》,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杨强阻碍家属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法律责任;同时责令被控告人杨强立即纠正错误,依法保障家属作为亲友为王美玲辩护的合法权益。但是两家检察院均未对此作出回复。

最后,昆明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公开开庭、也没有对案件做完整审理及纠正前期错误的情况下,维持了邪恶的冤判。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2021)云01刑终49号裁定,审判长杨强、审判员刘华、审判员赵俊雯、法官助理刘志恒、书记员高宾羲。

二、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王美玲被劫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新入监的十五天,王美玲被关在八监区隔离,强迫背监规,写自传,强迫“转化”。王美玲均抵制监狱这些邪恶要求,不背监规,不“转化”,写自传就是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亲身受益的经历以及法轮功被迫害的真实情况。

初入九监区遭受的迫害

十五天后,王美玲被送到九监区。当时九监区的专管迫害(法轮功)分监区有三个组,王美玲被分到三组,主管警察是刘婷,她安排了两个犯人包夹王美玲,一个叫洪翠美(一九九五年出生,缅甸籍,毒贩,十五年刑期,二零一九年进入女二监后就一直在九监区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包夹),另一个叫秦跃艳(二十多岁,开赌场,三年刑期)。

每天早上六点起床,王美玲要等犯人安排,才能去外面洗漱间洗漱、如厕(九监区为了不让法轮功学员互相见面,连如厕、洗漱都要一个一个安排了才能去,其他的犯人都不是这样管理),回到监房后,就开始被强迫坐小板凳,一直坐到晚上九点钟。期间,上午十点半、下午两点、四点各安排上一次厕所。有时小便忍不住,要报告警察,但包夹犯人秦跃艳不准报告,还对王美玲说就不准你报告,你有本事拉在裤子上,我帮你洗短裤。

吃饭,不能自己到外面去打饭,只能在监房里坐着,等着包夹打饭回来在监房吃,打多打少必须吃完,不准倒。中午、晚饭过后,等犯人安排出去洗碗、如厕,回到监房来,又是继续坐小板凳。每天只给喝四杯水,总共不到一千毫升。

王美玲刚到九监区还被强迫测血糖,测后就说她血糖高,因此就不准她吃糖包和面包(每周有一天早上的早点是一个糖包,这就算是比较好的早点了,有时会发一个面包做早点),之后再未测过血糖,但整整停了王美玲一年多的糖包和面包,让她吃无糖油香或馒头。

才到九监区的服刑人员早上要参加队列训练,踏正步、跑步等。每天早上七点半左右,要训练到九点半。只要有队列训练,王美玲就被强迫参加,王美玲那时已经是快七十岁的老人了,一直被强迫参加队列训练,从六月四日到十月底,四个多月。

法轮功学员在女二监九监区两个月不“转化”的就降为一级严管。因为王美玲不“转化”,两个月后被降为一级严管。入监队列训练一般是两个月,王美玲被强迫训练了四个月,还在继续。二零二一年九月份后,还安排在下午烈日下训练。二零二一年十月底,王美玲血压高、头晕,抵制去烈日下队列训练。之后警察何奕霖让王美玲写了一份服从管理的文字。之后王美玲就不用队训练,降为二级严管,每天可以多喝一杯水,在不安排如厕的时间,如果要上厕所可以报告狱警后去上,可以去卫生间洗漱。

九监区队长冉涛虐待王美玲

王美玲才到九监区不久,九监区专管迫害法轮功的队长冉涛就在监房威胁王美玲,态度相当恶劣,邪恶的对王美玲吼道:“来这里的都是罪犯,只有认罪转化,没有不转化的!”更口出狂言的叫嚣:“在我这里就是要消灭法轮功!”王美玲当即正告冉涛:“法轮功不是邪教,江泽民当年扬言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如今法轮功洪传世界!”同时告诉她善恶有报是天理,迫害者终将自作自受。

有一天两点安排上厕所,值日员陈娜萍故意不安排王美玲,到三点左右,王美玲忍不住了,申请上厕所, 陈娜萍说要四点才安排,如要上厕所,找警察报告,服刑人员某某上厕所。王美玲拒绝报告服刑人员。她实在忍不住了,王美玲就自己去了卫生间。

两天后为此事,队长冉涛就把王美玲叫到小房间中威胁,说她私自上厕所违规,扣2分。王美玲说自己不是罪犯,扣分对我没用。冉涛嚣张的说,来这里的都是罪犯,只有认罪转化。她还诽谤法轮大法,在她这里就是要消灭法轮功。王美玲看到这样一个年轻的生命被中共邪党、江魔头欺骗中毒如此之深,在邪灵操控下竟放出如此邪恶的言论,将把自己置于多么危险的境地,也当即正告冉涛:“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就扬言三个月内消灭法轮功。然而任何暴力都阻挡不了信仰的光芒,法轮大法不仅没有被消灭,而弘扬世界一百四十多个国家。无数神迹在世界各地展现,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冉涛听后威胁王美玲说:“很快就要严管你,收拾(迫害)你们有的是办法。”

从那天起,让王美玲每上一次厕所都要去狱警那里报告。王美玲正告冉涛不要做江泽民的帮凶和替罪羊,否则会被江泽民推进地狱。冉涛说:“你说的这些在哪里?哪年、哪月、哪天?” 王美玲反问:“你等不得了吗?”

后来王美玲写了一篇文章《国保队长得到什么》交给警察,文章中写了——冉队(冉涛)的愿望,陈述了冉涛把王美玲叫到谈话室去威胁并叫嚣的整个过程,举了其他两个国保队长对待法轮大法弟子不同的态度,给自己带来的不同的结果:善待大法弟子的得福报,另一个迫害大法弟子的遭恶报,同时还讲述了法轮功洪传全世界的盛况,是任何暴力都阻挡不了的。过去了二十多年了,现在摆在面前的事实是什么样?文章中还讲了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那些打手、帮凶,一个个被送进监狱,得到应有的下场。

冉涛换班之后,两个多月没来上班,后来再也没有来威胁过王美玲。

狱警王欣向王美玲喷辣椒水

二零二一年七月下旬的一天,王美玲被强迫在烈日下队列训练,狱警王欣在训练场上说,来到这里的都是罪犯,只有认罪转化,并诽谤法轮大法。王美玲正告王欣:法轮大法是正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全世界都知道法轮大法好!”王欣拿出随身备用的辣椒水喷王美玲的眼睛。

王美玲双眼剧烈疼痛,只好拿下口罩,蘸喝水杯的水来湿润眼睛。王欣不准王美玲用口罩擦眼睛,并叫人收走王美玲的口罩。下午王欣到监房来说王美玲在训练场上违规要扣两分。王美玲说:“我不是罪犯,扣分对我无用。”

严管迫害

二零二一年九月初,王美玲到九监区两个多月后,因为她不转化,九监区就加重迫害她,对王美玲实行严管。

严管后,作息时间及生活安排就更严酷了。每天早上五点四十起床,晚上十点睡觉,全天坐小板凳,天天如此,连星期天都要坐。星期天所有的犯人都休息,躺在床上睡觉,只有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还要继续坐小凳,两个包夹,换着守,一个睡觉、另一个守着。

每天只能上四次厕所:清早起床后、十点半、下午四点半、晚上睡觉前。每周洗澡时间只有七分钟,还要连带洗短裤、胸衣、袜子。只有每周洗澡可以到洗漱间去洗,平时不准到外面洗漱间洗漱,半个月洗一次衣服,二个月洗一次被子。

每晚睡觉前接半盆水回监房,洗脸、洗脚、洗口罩、刷牙,然后如厕倒水,并接回第二天早上洗漱的水,第二天早上洗脸、刷牙。不管春夏秋冬,基本都是冷水,在冬天偶尔会有一点温水。

每天早上五点四十起床洗漱时,还不能发出声音,因为监房里其他犯人还在睡觉,如果弄出声响了,其他犯人会发脾气、骂人。两个包夹轮换着,一个起床守着法轮功学员,另一个睡到六点全体人员起床。

这么多年来,女二监九监区对法轮功学员没有人性的迫害,同时又用邪恶的株连政策把其他犯人也裹挟进来一起迫害法轮功学员。其他常在九监区的犯人,尤其是监狱食堂的犯人,常年看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很多犯人已经麻木,甚至完全被洗脑,也跟着羞辱、挖苦、刁难法轮功学员。

王美玲住的那一间监房,除了王美玲和两个包夹犯人,其他的犯人都是食堂的,有的刑期都是十多年、二十年的,也站在邪恶一边跟着迫害法轮功学员,认为是法轮功学员不对,面对包夹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刁难,还骂法轮功学员没有良心,(不转化)连累了包夹犯人。

被严管的法轮功学员每月只能消费100元,而且只能购买生活必需品,不能买食品。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每次购物,必须要写购物申请,这其实是邪恶对坚定法轮功学员的一种迫害形式,要求必须在购物申请上写明自己是因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送到女二监。如果不写这句话,就被警察以申请不合格为由而不允许购物,那么法轮功学员就连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如卫生纸、卫生巾等都不能买。购物申请合格后,狱警还要检查法轮功学员放东西的箱子,要狱警认为是没有日用品了才同意购买。

王美玲才被严管的第一个月,狱警王艳茸不准王美玲购买卫生纸,王美玲只得捡其他犯人丢弃的废纸板来擦洗漱时泼在地上的水。第二个月,才允许王美玲买卫生纸。

包夹犯人的虐待和迫害

九监区包夹犯人不做任何奴工,专职迫害法轮功学员。在狱警的指使及奖分、减刑的利诱下,这些包夹犯人想尽办法的折磨法轮功学员,因此在语言上侮辱、谩骂,在每天的生活上刁难、使坏。最常见的就是在如厕问题上刁难:不到安排上厕所的时间,不给上厕所,遇到紧急情况要上厕所,不报告,故意拖着,到安排上厕所时间了,人一进厕所就催你起来,故意在旁边又骂又喊,说你把着茅坑不拉屎,让王美玲情绪紧张,造成大小便不正常,身体出现问题。

另一个就是每周洗澡、洗衣服的时候,两个包夹是提前洗完了,安排到王美玲去洗了,本来时间就很短(每次只有十二分钟,如果超时了就要从下一次洗漱时间里扣除)人也很着急,人刚到那里,两个包夹就故意在旁边又喊又叫:“快一点,时间到啦!超时、超水……”让王美玲慌慌张张洗不好,甚至洗不完。

二零二一年十月左右,有一次晚上,别人都安排去接水洗漱了,并没有安排王美玲去接,到了最后才安排去接水回监房洗漱,包夹犯人秦跃艳、洪翠美和监房食堂的犯人就开始乱骂,说王美玲影响别人休息。

第二天王美玲就绝食抵制,结果发现,接给她喝的水喝在嘴里有点甜,而且喝下去非常难受,头晕、昏昏沉沉。几天都是这样,无意中发现包夹犯人接完水后不是直接给王美玲,而是先把水杯给狱警,不知狱警在水里放了什么东西。王美玲说水里有毒药,喝了头晕,就不喝水。王美玲抵制后,包夹犯人接水后,才直接把水杯递给王美玲,之后才没有出现难受、头晕的情况。

二零二一年十月初的一个周末,安排洗被套床单及衣服,王美玲从洗漱间抬一盆被子及衣服回监房,洗漱用具还没抬,因为一次抬不完,王美玲又想返回洗漱间再抬另一盆,却被包夹犯人秦跃艳故意推倒在地,王美玲腰部、手都摔到了。从那以后,王美玲之前的腰部疼痛就更加严重。

狱警王艳茸马上就过来看发生了什么事请,并说带王美玲去医院检查。王美玲说自己不需要吃药,不去看了。当时狱警就把包夹犯人秦跃艳调去包夹别的法轮功学员,换成另一个犯人麻岩(一九八零年出生,缅甸人,毒贩,十五年刑期)。然而和王美玲住一个监房的在食堂的犯人却故意挑拨说怪话,说王美玲没有良心,包夹天天给她端饭端水,她还说人家推她。为了推卸责任,值班警察陈达瑞当晚把王美玲叫去说监控什么也没有看见。王美玲后来给狱警写了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三组警察刘婷来上班时,对王美玲说会核实此事。最后,她带着犯人秦跃艳到监房来,向王美玲道歉,这时在监房食堂组的犯人这才哑口无言。

二零二二年二月,王如心(一九六七年出生,毒贩,缅甸籍,十五年刑期,二零二二年六月已出狱),此人从二零一一年一进女二监,就一直在九监区专管组,迫害法轮功,包夹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十一年。王如心包夹过许多法轮功学员,有其一套“转化”法轮功学员的邪恶办法,对不同的法轮功学员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对象王美玲这样第二次被迫害到监狱的法轮功学员(尤其是不“转化”的)非常邪恶、恶毒,极尽谩骂羞辱、刁难、折磨之能事。寒冷的冬天,连狱警都同意王美玲接一点热水,王如心都不给王美玲接热水,故意把热水龙头钥匙拿掉。王美玲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千古奇冤,关我一天是政府在犯罪!”

王如心曾当着王美玲的面狂妄的叫嚣她出去后,见一个法轮功要灭一个,王美玲当时就制止她这种邪恶言论,大声喊法轮大法好,结果被值班的队长曹队长罚去操练队列,但是王如心作为包夹也得跟着下去,王如心一看罚王美玲也牵连到她自己了,后悔自己要出监房又要被晒黑,以后再也不敢胡言乱语了。此外,王如心在生活上也想尽办法刁难王美玲。

另一个包夹是杨彩转(一九八五年出生,国籍不明,毒贩,无期徒刑,二零零九年到女二监)此人进女二监后,并没有安排做专门法轮功学员的包夹,但因其跟监狱内多个犯人搞同性恋,被换过几个监区,曾在其它监区在过专管组(除九监区外其它监区的专管组不涉及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但是也有一套针对法轮功学员的邪恶迫害方式),很熟悉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这套邪恶模式。

王美玲二零二一年六月到九监区时,杨彩转已经被转到九监区专管组做法轮功学员的包夹。寒冷的冬天,警察同意可以加点热水给法轮功学员,但让包夹犯人杨彩转打杯水都刁难,更别说打杯热水了。有一天,王美玲请杨彩转打点水,杨彩转骂骂咧咧的冲过来怒吼,并一脚把王美玲坐的小凳子踢翻,把王美玲逼到墙角。之后当狱警知道此事后,把杨彩转调去包夹其他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二年六月,王美玲的包夹犯人又换成王蕾(三十多岁,云南文山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三年徒刑,此人做包夹十分恶毒)、夏萍(三十多岁,云南人,毒贩,刑期十多年,此人是个同性恋)。这两个人想着法的刁难折磨王美玲。每次轮到监房打扫卫生,王美玲都去,但一边打扫,两个包夹犯人一边骂王美玲不能干,没有本事,明知王美玲血压高、腰疼蹲不下去,打扫完卫生后,一点收尾的事,包夹犯人夏萍硬要王美玲蹲下去洗抹布、擦洗盆子。王美玲头晕,腰疼,蹲不下去,夏萍又骂没有本事干活,去报告警察。

回到监房包夹犯人夏萍反复在骂,并说王美玲没有本事干活,去报告警察。王美玲要出去报告警察,包夹犯人王蕾又不准,王美玲不管她,刚要出监房,被王蕾推倒摔在地上。王美玲紧紧的拉住床边栏杆,才没有摔伤。王蕾怕王美玲报告狱警,就说三人的事三人解决(两个包夹和法轮功学员被指定为一个三人护监),叫王美玲不要告到狱警那里去。

有一次犯人夏萍包夹王美玲时,周末安排洗澡洗衣服,规定的十二分钟,王美玲洗好时,她说超时两分钟,但是夏萍和另一个包夹王蕊没有洗好,就不准王美玲先回监房,让在那里等着,结果就说王美玲超过十分钟时间,之后两天不给王美玲洗脸。每次法轮功学员洗衣服超过所谓规定时间,就一分钟、两分钟的累积,超过的时间就用第二天、第三天洗漱来抵,就不准法轮功学员洗脸。这些就是云南女二监九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邪恶手段。

出狱前遭受更严重迫害

在王美玲出狱前的几个月,九监区见王美玲坚定不“转化”,就更是紧锣密鼓的想各种办法让她“转化”。

二零二二年八月下旬,包夹赵云娜威胁王美玲说:“你不认罪、不转化、不写三书,都不说你啦,但你必须写保证,出去后不炼法轮功、不接触修炼法轮功的人。”王美玲拒绝,说什么都不会写。赵云娜就又说:“你写了样样宽松,上厕所、洗漱、喝水、洗衣,都和我们一样方便,不写有你的好日子过。” 王美玲拒绝。之后她们就处处刁难王美玲,因食堂的菜太辣,王美玲吃不下,责任警刘婷同意太辣的菜王美玲可以少打一点。

一次食堂的菜特别辣,包夹故意刁难,打了一大碗辣菜给王美玲。因太辣,王美玲吃不了,警察让王美玲把辣子捡了,把菜吃了,但因太辣,王美玲还是吃不下,陈队长说让写王美玲写自愿浪费粮食,才给倒很辣的菜。

二零二二年中秋节前,监狱发了月饼和水果。包夹犯人赵云娜就故意对王美玲说:“菜辣你吃不了,发来的月饼你倒能吃,你把月饼交出来。”王美玲就把发的月饼放到小板凳上。包夹赵云娜就把月饼等扔在地上后,又报告狱警王欣把月饼收走。狱警王欣来后,还把王美玲碗柜里的水果和原来发的一点点冰糖,全部收走。中秋节,王美玲就什么吃的都没有,并且两天包夹犯人不打菜给王美玲,只打点米饭给她。

两天后王美玲找曹队长反映不给打菜的事,曹队长同意了,才打菜给她。包夹还美其名曰的说,是因为王美玲血糖高,为了她的身体。之后又不准王美玲去洗漱间洗脸,打半盆水回来监房洗脸、洗口罩、刷牙、洗脚,变相又将她降为一级严管。

之后,菜辣吃不了,倒辣菜难之又难,本来警察同意让王美玲出去打饭,如太辣的菜,可以少打点,可到打饭时,包夹说王美玲是严管不可以出去。后来,王美玲说以后中、晚饭都不吃,每天早上吃个馒头也要活着出去。警察说不可以,每个人都必须吃饭,之后辣的菜才少打一点,这事才平息下来。

王美玲被迫害的血压高、腰部、胸部疼痛、小便失禁,尿频,尿急,尿不尽,时常被拉到医务室被逼迫吃药,王美玲拒绝吃药。医生让王美玲签字不吃药后果自负,王美玲签上:“我入监时体检正常,这是严管的结果,如发生意外,后果本人不负。

二零二二年十月初,王美玲被迫害小便失禁,拉到裤子上,连外裤都湿了。包夹赵云娜说,她们每周都可以洗,而王美玲要半个月才可以洗,并污蔑王美玲为了洗裤子,故意把小便拉到裤子上。王美玲说:“这是严管的结果,之前我被迫害的一个月才可以洗一次,我都没拉到裤子上。”

之后有一次,王美玲小便憋不住,又拉到裤子上,包夹犯人赵云娜不让报告警官去洗裤子,并说让王美玲把便潮的裤子放在洗脸盆边晾干,放在衣柜里用衣服包着,星期六可以洗衣服了才准洗。后来,王美玲找到狱警刘婷,讲述了事情经过,质问她们,这是监狱管理法规定的吗?之后犯人赵云娜才被调走,又去包夹别的法轮功学员。

三、在狱内申诉

二零二一年五月,王美玲被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后,就开始写无罪申诉,八月四日,将寄给云南省检察院的申诉信投入监狱的申诉信箱。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中旬,收到了云南省检察院的回复,说不归他们管辖,已将申诉信转给昆明市检察院。家属得知消息后,就到昆明市检察院去询问,结果市检回复说不受理、不接待,就了无音信。

临出狱前,责任警刘婷对王美玲说:“你没有退休费了,你不为自己着想,你也得为你女儿着想,你女儿也失去了工作(女儿洪艺钊也因为修炼法轮功,被学校无理开除,并非法扣除她的工资),现在要赚点钱也不容易,你想好吧,我可以和楚雄政法委的人协调,帮你争取恢复退休费,可以为你的女儿争取恢复工作。”王美玲听后说:“刘警官,谢谢你的好意,我不用。”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份,在出狱前几天,王美玲本想打个电话给家人让送件厚一点的衣服来,因出狱时是十二月冬天,很冷,监狱卖给出狱人员的衣服是很薄的秋天穿的。她向狱警刘婷申请后,狱警同意王美玲出狱前打个电话给家人送点衣服。后来刘婷又不同意王美玲打电话,王美玲高呼:“信仰无罪,迫害有罪,停止迫害法轮功,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千古奇冤,关我一天是政府在犯罪!”

因此狱警刘婷就又不准王美玲如厕,强迫王美玲在自己的洗脸盆解便,解大便,王美玲自己出去申请后,才可以去卫生间。两天后,也就是出狱前十五天,王美玲被送到六监区隔离,也是由两个包夹犯人看守,在六监区没有强制“转化”,但是作息时间和九监区差不多

四、狱中坚信大法 得福报长出黑发

出狱半年前,一天包夹犯人对王美玲说:“嘿!你的头发还多起来了,变黑了些(之前王美玲的头发较少)!”一次警察到监室看到王美玲,也说她的头发长多了、长好了。

王美玲偶然用犯人的小瓶盖可当镜子一看,看到自己的头顶长出一层新生的黑头发,陪伴着原来稀疏的头发。王美玲知道自己已是七十岁年过花甲的人了,她非常高兴,这都是她坚信法轮大法带给她的福份、神奇和美好。

为此王美玲写了一份材料,让警察和犯人看到,在她们身边,一名大法修炼者身上的奇迹,用不同角度给警察写大法真相,告诉她们至今还在迫害大法弟子的人就是在自毁前程,善待大法弟子的人将得福报。

五、冤狱期间被停发养老金 出狱后仍被迫害

王美玲在女二监九监区迫害下依然坚持信仰,不管经受怎样的魔难,始终不放弃对法轮大法的坚信,最终凭着对法轮大法的坚定信念,以及师父与大法的护佑加持,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堂堂正正走出了监狱的大门。

王美玲出监区的前一天,家属联系楚雄市司法局,询问第二天接王美玲司法局怎样安排的。司法局说让家属第二天上午十一点到司法局等着,否则是接不到人的。第二天,家属到了司法局,司法局对家属说,可能是坐高铁归来,让家属回家等通知。家属到了高铁站,接到司法局电话说,下午两点后到楚雄市鹿城镇政府接人。

其实,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楚雄市综治办、政法委、西城派出所、西苑社区共五个人(政法委罗兴富,综治办范姓、西城派出所宋姓及其他两人)在早上九点多,就已经在女二监大门口等着了,直接把王美玲接回楚雄,最后,将她送到楚雄市鹿城镇政府,叫王美玲签什么“帮教协议”,王美玲拒绝。之后,他们才通知家属告诉王美玲在鹿城镇政府,叫家属到那里去接人。

王美玲二零一九年六月被绑架后,八月就被楚雄州人社局非法停发了养老金。二零二二年十二月,王美玲回家后,社保要求退还之前多发的一个月(二零一九年七月)的养老金,才恢复继续发放王美玲之后的养老金,但是对于冤狱期间被扣发及应该上调的部份却不补发。而王美玲的医疗保险从二零二一年四月就被非法停保至今。

三年半的迫害使七旬的王美玲身心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在监狱,王美玲身体状况就不太好,出狱后,王美玲浑身都疼,腰疼、髋疼、头疼,而且浑身无力、人很疲乏,常常犯困。

这是王美玲第三次被非法关押,之前王美玲曾被非法劳教三年,非法判刑三年。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二十四年的邪恶迫害中,王美玲共陷入冤狱近十年时间。


参与迫害的单位及人员:

楚雄州楚雄市西城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西路202号
电话:0878-3122702
邮编:675000
所长:胡辉

昆明市官渡区牛街庄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贵昆路刘家村171号
电话:0871-67269110、0871-67275110
邮编:650217
所长:杨正委
经办警察:杨福兴、杨雨松

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60号
邮编:650200
电话:0871-67190151
局长:周朝凯
政委:夏跃江
副局长:安晖宇
官渡国保电话:0871-67190717

五华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检察长:王辉
本案检察员:郑纲

五华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
邮编:650102
院长:李晖
本案审判人员:
审判长:秦晓迎
审判员:韦昆
审判员:张莉
法官助理:赵军干
书记员:徐锦淋
电话:0871-68261220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二审审判人员:
审判长:杨强
审判员:刘华
审判员:赵俊雯
法官助理:刘志恒
书记员:高宾羲
办公室电话:0871-64096534、0871-64096528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狱政科:0871-65126134
九监区:
监区长:司晓燕
队长:冉涛(专门迫害法轮功)
队长:钟某、曹某、李某、张某
专管(法轮功)队队长:陈某
专管(法轮功)分监区监区长:王欣
一组责任警:
二组责任警:
三组责任警:刘婷
专管(法轮功)组狱警:王艳茸、王欣、何奕霖、史某、冯某、何某
九监区其他警察:张靖、杨永芬

九监区包夹犯人(部份):
洪翠美,二十八岁,缅甸籍,毒贩,十五年刑期,二零一九年进入女二监后就一直在九监区做法轮功学员的包夹。
秦跃艳,二十多岁,开赌场,三年刑期。
王如心,五十六岁,毒贩,缅甸籍,十五年刑期,二零二二年六月已出狱,此人从二零一一年一进女二监就一直在九监区专管组,积极追随狱警迫害法轮功,包夹法轮功学员有十一年。
杨彩转,三十八岁,国籍不明,毒贩,无期徒刑,二零零九年到女二监,此人是个同性恋,二零二零年左右调到九监区专管组包夹法轮功。
王蕾,三十多岁,云南文山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三年徒刑,此人做包夹十分恶毒。
夏萍,三十多岁,云南人,毒贩,刑期十二年已过四年,此人是个同性恋,迫害法轮功非常恶毒,已被分到五监区;
王萍,四十岁,毒贩,还有八年刑期,一直在九监区包夹法轮功学员。
李美,毒贩,十多年刑期还有五年。
范艳丽,毒贩,无期徒刑。
陈娜平,毒贩,五年刑期已过两年,在九监区作值日。
马玉梅,五十二岁,毒贩,还有三年刑期,一直在九监区积极配合狱警包夹、“转化”法轮功学员。
曹海荣,经济犯,积极配合狱警迫害法轮功学员。
赵云娜,经济犯,十年刑期已过三年,非常恶毒,现包夹法轮功学员何莉春。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3号2栋3层
楚雄州人社局办公室电话:0878-3369288
办公室传真:0878-3369289
邮编:6750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州人社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0878-3369170
局长:黄云雁
副局长:马丽、李勇、夏禹、杨庆军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自强路4号
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6550111
传真号码:0878-6550112
邮箱:[email protected]
局长:杨积仁

楚雄市司法局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自强路6号
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3039002
传真号码:0878-3039002
楚雄市司法局相关领导:
王思尧(党组书记、局长):挂点联系鹿城司法所
张兴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德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洪涛 任楚雄州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福(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治安全、维护稳定、政务公开、政务信
息、教育和体育、对外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李玉蓉(副局长):分管反邪教、反电信诈骗、法学会等工作。

楚雄市政法委
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气象路66号
邮编:675000
联系电话:0878-61685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楚雄市委政法委书记“邝华然
副书记:李骏
市委政法委反邪教协调科科长:刘钢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政府
办公地址:楚雄市青龙河西路东兴中学旁
联系电话:0878-3013228
传真号码:0878-3032760
通讯地址:楚雄市鹿城镇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675000
鹿城镇领导人员:
张学权(鹿城镇邪党书记)
孙习聪(鹿城镇邪党副书记、镇长)
王达成(鹿城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周兴才(鹿城镇党委委员、副书记)
起菲(鹿城镇党委副书记)
鞠万宝(鹿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派出鹿城镇监察室主任(兼))
杨正虎(鹿城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普桂永(鹿城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协调处理政法系统相关工作;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调解、反邪教、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等。分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鹿城司法所;联系西城派出所等。
李益诰(鹿城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联系西苑社区、富民社区。
邱燕(鹿城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胡辉(鹿城镇政府副镇长、西城派出所所长):协助普桂永副镇长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调解、反邪教、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的预防处置、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治理、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等,分管西城派出所。
李金桥(鹿城镇副镇长)
施美英(鹿城镇副镇长):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技能培训与劳动力转移、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政务服务等工作。

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西苑社区
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白龙路30号
电话:0878-3127641
邮编:675000
社区主任:王玲(邪党总支书记)
社区监委主任:刘英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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